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部委与部门

国家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二)政策内容摘要

《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17日: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2024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 号)同时废止。

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三)支持项目

本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

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


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四)申报条件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经济技术性等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污染治理效果经济可行性、总投资合理性、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单位信用情况、对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影响等。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项目建成后的污染治理效果。项目的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申报窗口及资料

1、申报资料

申请投资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

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

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项目测算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和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测算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城镇污水管网项目测算新增污水管网长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测算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等。

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特别是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2、申报窗口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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